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1、平台经济中的自然人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主要看是否做了税务登记。
自然人持续开展业务,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的,可以享受。
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只要达到起征点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起征点指的是:
按期纳税的,5000至2万元;
按次纳税的,300元至500元。
2、平台企业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同其他企业相同,区分不同的情形来适用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使用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可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有两种情形:
(1)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对方为个人的每次支出不超过500元。
(2)支出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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